亞倫的祭司職任在兩件事上失敗虧欠神:第一,在供應神話語的事上;第二,在運用神權柄的事上。這就是為甚麼新約囑咐長老們要學習作兩件事:教導聖徒,(提前三2,五17,)就是說神的話;以及在聖徒中間領頭,(來十三7,彼前五1~3,)就是運用神的權柄。長老們若要教導聖徒,就必須領頭實行他們所教導的。這就是藉著領頭來運用神的權柄。
當祭司職任的光景正確時,祭司是百姓的榜樣。凡祭司所教導的,凡他們在神的權柄上所運用的,他們自己就領頭去作,以完成一切與神永遠經綸有關的事。例如,祭司領頭把腳踏進約但河,後來又領頭圍繞耶利哥城。這是正確的運用神的權柄。今天,這也是照顧召會生活正確的路,就是教導和領頭;教導是為神說話,領頭是運用神的權柄。
(出處: 撒母耳記生命讀經 第六篇 撒母耳的歷史(五)他的職事(二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