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時,但以理打開窗戶,面向耶路撒冷,一日三次為聖地、聖城和聖殿禱告。(但六10。)這指明我們的禱告,必須向著基督、神的國和神的家,就是神永遠經綸的目標,這樣神必垂聽我們的禱告。
聖地、聖城和聖殿,都是基督的豫表。基督是我們美地;基督是我們的城,我們的國;基督也是殿,神的居所。今天,我們的禱告該對準聖地、聖城和聖殿。這就是說,我們的禱告該對準神在地上的權益,就是基督與召會。
神權益的屬靈意義,就是基督自己。這指明無論我們為誰禱告,我們的禱告必須對準基督,就是神的權益。我們需要為聖徒禱告,但我們的禱告不該對準他們。一面我們為他們禱告,另一面我們是因著神的權益為他們禱告。倘若我們的禱告只對準我們所代禱的人,這會帶進仇敵的攻擊。這是屬靈爭戰中的屬靈戰略。
我們需要記得,禱告與三方有關:我們、神和撒但。有時我們為某人禱告,撒但就來攻擊他,使他的情形變得更糟。這原因是我們的權益在於那人,不在於神的經綸。無論我們為誰禱告,我們的禱告都該對準神的基督,就是神在祂經綸中的權益。
要正確的禱告,我們必須在主耶穌的名裏向神禱告,(約十六24,)對準神為著祂經綸的權益。我說『在主耶穌的名裏』這辭,意思不是指任何傳統形式的禱告。在耶穌的名裏禱告,就是為著神在地上的權益禱告;神在地上的權益,就是基督作神給我們的分,作神的國,並作神的居所。我們的禱告該全然為著神的權益,以完成神的經綸。
(出處:列王紀生命讀經 第六篇 所羅門作王(四))